市政建設有限公司專業技術人員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專業技術人員特指公司資質和經營所需的相關人員,即一二級建造師、企業八大員、通過社會化考試或人力資源系統評定取得的職稱等人員。
除上述以外,能為公司所用,并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認定的人員,也可視同本辦法中的專業技術人員。
上述人員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需求確定職數,并予以聘用,同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未聘用的人員不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公司工程部與安全部根據資質經營需要及整建制項目部的配備情況,負責八大員新取證人員安排并收集相關材料。綜合辦負責培訓名單上報、取證、繼續教育、延期注冊及其他相關的工作。
第二章 證書補助標準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 對通過社會化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職稱且并入公司管理序列的人員補助標準為:高級的補貼為200元/月,中級的補貼為100元/月,初級的補貼為50元/月。
第五條 對取得一、二級建造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造價師等執業資格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人員補助標準為:
1、建造師補助:一級市政專業補助為30000元/年,其他專業補助為20000元/年,每增項一個另加5000元/年。二級市政及建筑(以資質需要為準)專業補助為10000元/年,其他專業補助為8000元/年,每增項一個另加3000元/年。特殊情況另定。
同時取得一級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按一級建造師補助標準執行,二級證書補助費用參照一級增項補助標準執行。
非資質所需、僅為招投標所用的一級建造師及二級建造師補助,按公司的固定標準核發一半。余下半數以全年參與投標次數滿五次為基準,不足部分每次10%遞減。
2、臨時建造師補助:一級市政專業補助為10000元/年,其他專業補助為8000元/年。二級市政專業補助為6000元/年,其他專業補助為4800元/年,按公司的固定標準核發一半。余下半數以全年參與投標次數滿五次為基準,不足部分每次10%遞減。
已自行組建項目部或為項目部承包人的費用自行承擔。
3、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造價師等其他執業資格的補助為5000元/年。
4、上述補助費用由綜合辦每年年底制表統一發放。全年未投標一次的或兩次通知不參與投標的,當年費用不予發放。
5、項目部承建項目時占用公司一二級建造師資源的,公司按下列標準收取費用:一級建造師40000元/年,二級建造師20000元/年。
第六條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為新取證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報名費、材料費、培訓費、考試時交通住宿費等),先由個人自行支付,在取得相關證書并能正常使用時由綜合辦統一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的另定。
八大員新取證、已取證人員的繼續教育、延期注冊及其他相關的工作由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綜合辦統一辦理,屬公司總部人員的費用由公司總部支付,屬各二級單位及項目部人員的費用由各二級單位及項目部承擔。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七條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將證書交與公司使用五年,未滿期限不允許領走。特殊情況的另議。
第八條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證書均上交至公司綜合辦統一保存和管理,并自覺服從公司的統籌安排。因工作需要外借時,必須經董事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登記借用并要求按期歸還。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服從公司調配,不服從的停發所有補助,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章 人員外派的管理
第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作為項目部管理人員即建造師、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及八大員需派駐項目部時,必須在內部承包協議中予以明確,由工程部負責施工期間管理與考核,綜合辦負責核算工資與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財務部負責派駐人員的各項費用的扣發。
第十一條 項目部管理人員委派流程
由工程部確定項目部管理人選后,填寫《派駐項目部人員通知單》,連同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送綜合辦,再由綜合辦通知財務部。派駐人員的期限一般為中標通知下發之日至工程竣工驗收止。外派人員的進場時間可按工程實際需要定。
若項目部提前撤回派駐人員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工程部審核確認,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派駐人員可提前回公司,在外待遇執行到當月止。
第十二條 派駐項目現場的管理人員薪酬待遇
派駐項目部管理人員月工資 = 基本工資+交通費+通訊費+五險一金,不同職務的工資對應不同的標準,具體如下: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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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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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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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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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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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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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 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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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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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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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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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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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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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項目部承擔,由公司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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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二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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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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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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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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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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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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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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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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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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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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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從銅陵至項目工地往返一次的高鐵二等座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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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二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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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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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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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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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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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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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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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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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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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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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二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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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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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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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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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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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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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代為發放,工程部每月提供項目部負責人簽字的考勤表交綜合辦。
第十三條 公司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因工程相關原因被建設單位約談,或項目部要求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出場解決問題的,由項目部向工程部提出申請,工程部審核,分管領導同意。同時按下表承擔人員到場的所有費用,由工程部負責通知相關人員并做好臺賬記錄,送綜合辦制表,財務部直接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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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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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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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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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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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費、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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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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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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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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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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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發生額計算,由項目部承擔,駕駛員補助為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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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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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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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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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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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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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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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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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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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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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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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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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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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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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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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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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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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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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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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員到現場若超過7天,按第十二條外派人員工資標準的50%計算;超過15天,按外派人員月工資標準計算。
第十四條 項目部組成人員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既不實際履職,也不經常參與項目部活動時,項目部必須支付給一二級建造師施工期間補貼,標準為:一級建造師1500元/月,二級建造師1000元/月,其他在項目施工期間證書被鎖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部應承擔其五險一金費用。上述費用計算時間的節點為自中標通知書下發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由工程部提供詳細情況匯總表,綜合辦制表,財務部發放。半年發放一次。項目部如遇特殊情況需停發此費用的,必須向公司工程部提交書面報告得到許可后方可。
第十五條 派駐項目部人員的日??己?/span>
派駐項目部人員每月扣除基本工資的20%作為風險金,每年年底或年中外派結束時進行考核,由項目部、工程部、安全部等相關部門在《派駐項目部人員綜合評定表》上填寫考核意見,分管領導審核,董事長批準后再由綜合辦按考核意見制表,財務部發放??荚u等級為較好的,退還10%風險金,剩余的10%風險金待項目竣工驗收無各類事故并經公司考評后一次性退還。
第十六條 派駐項目部人員回歸公司的崗位安排
外派人員撤回時,必須到工程部報到,由工程部填寫《派駐項目部人員回歸通知單》送綜合辦,再由綜合辦通知財務部。外派人員撤回后一律進入人才儲備中心,其日常管理由工程部負責,根據公司需要安排相關崗位,其工資待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其他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社會效益受損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定處罰措施。
第十八條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公司需要及個人能力表現情況予以返聘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綜合辦公室。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2016年9月28日公司原頒發的《市政建設有限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修訂)》(市建字〔2015〕04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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